来源:华商报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9-03
参保居民注意,陕西省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已经开始了,从2022年9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赶早不赶晚呀!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日前,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转发了国家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集中缴费期从2022年9月1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在集中缴费期缴费,参保人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当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应中止原参保关系后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
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均按照陕西省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新生儿医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期看这里
这份《通知》提到,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华商报记者 肖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