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报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4-10
4月8日,陕西省教育厅官网发布与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要巩固中职基础地位、加强中职招生管理、规范中职招生行为,同时明确各地各校在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前在招生平台完成跨省招生计划申报、审核工作。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于4月30日前,在招生平台完成审核工作。各校于8月至11月的每月25日前在招生平台报送招生进展情况。
按照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
稳定中职办学规模的要求
制定中职招生计划
《通知》明确,中职教育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各地要在统筹考虑区域人口结构和变化趋势、经济发展水平和学校办学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稳定中职教育办学规模的要求,制定中职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来源计划,各地要综合考虑办学条件、专业设置、2023年跨省招生计划完成率等因素,按照向优质学校倾斜的原则,指导学校合理申报跨省招生计划。原则上,近五年在招生、实习、学生管理等方面出现过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得编制跨省招生计划。
各地要贯彻落实《陕西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办学条件达标,全面提升关键办学能力。对办学条件未达标的学校,应测算并调减招生计划。
支持具备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
开展“职校进初中”等活动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应按要求全面用好陕西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网址为http://zzzs.sneducloud.com),在招生平台公布学校资质、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信息。各地要加强对区域内学校运用招生平台情况的监督。各学校要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切实保障招生平台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对各市(区)审核结果和省属学校资质信息进行核查,公布全省具有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和专业名录。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定期核查区域内学校招生资质,各地要完善年检制度,坚决取缔不具备中职教育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办学地教育、人设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招生资格。
各市、县(区)要将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计划制订、信息发布、组织宣传、报名录取等工作统一纳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支持具备招生资质的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开展“职校进初中(含完全中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等活动,要全面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推广招生平台,确保初中毕业生和家长知晓访问该平台的途径。鼓励各地推动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
严格规范春季招生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
《通知》还同时强调规范春季招生、严格学籍管理、加强正面引导。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建立春季招生备案制度,严格规范春季招生及初三年级学业困难学生流出、转入机制和协同管理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应届初三年级学业困难学生自愿到中职学校就读的,要在完成义务教育和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2024年秋季学期注册中职学籍。
各地各校要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中职学校于2024年11月15日(技工院校于2024年9月24日)前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未通过招生平台登记学生信息不得进行学籍注册,省教育厅适时对各地各校中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各校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对存在违规招生和办学的学校,各地要采取暂停学校办学资质年检、削减招生计划和撤销涉事专业等方式,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付启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