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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增地方债限额“提前下达”传递什么信号

来源:经济日报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0-23

推动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再次“提前下达”,传递出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加力提效,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特别是专项债稳投资、稳增长信号。只有依法、有序进行管理,地方政府债券才能更好地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近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授权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推动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再次“提前下达”,传递出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加力提效,进一步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特别是专项债稳投资、稳增长信号。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批准全国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国务院批准分地区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必须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债务。给地方举债设定“天花板”,用意在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避免地方政府随意、无序举债融资。从国际经验看,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是一个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有效手段。


每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财政部将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下达各地。其后,各地依照限额依法调整预算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样才能开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一系列程序下来,容易出现债券发行时间偏晚、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偏慢的问题。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需要地方政府债券早发行、早使用,以更好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拉动有效投资。


基于这一现实需求,“提前下达”成为必要之举。2018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2019年以后年度,在当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60%以内,提前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通过实施“提前下达”举措,各地得以提前谋划项目、及早启动发行工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和效率明显提高。比如,去年10月提前下达2023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2.19万亿元,推动了今年上半年各地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超2万亿元,建设实施一大批惠民生、补短板、强弱项的项目。


由于人大授权期限的原因,要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必须进行再次授权。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议案,既体现了地方政府债务依法严格管理,也有利于地方及早启动发债工作、加快债券资金使用。


地方政府债券关系稳投资、稳增长,特别是专项债券已成为拉动有效投资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我国不断拓展包括专项债券在内的促投资政策空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1%,增速比1月份至8月份小幅回落0.1个百分点。可见,投资虽然保持增长态势,尚需夯实基础、巩固后劲,促投资政策还要持续发力,特别是要增强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的引导作用,推动投资优化结构、持续增长。


专项债券在拉动有效投资方面将继续发挥关键性作用,目前则要充分用好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稳投资、稳增长提供“及时雨”。一方面,要抓时效。“提前下达”的目的在于尽快发挥资金和政策效用,各地要按照提前下达的新增债务限额,抓紧履行法定程序,将限额尽快分解至市县。同时,做好发债准备工作。待发行之后,则要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防止资金沉淀、闲置,及时将资金用到项目上,形成实物工作量。


另一方面,要重效益。提前下达、加快发行,不能“萝卜快了不洗泥”。各地要优化债券发行使用流程,聚焦重点领域和短板领域,做好项目准备工作,严格项目审核把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带动扩大有效投资。同时,还要坚守风险底线,特别是防范偿债风险。


应该注意的是,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必须始终依法进行,在“提前下达”的同时,要实施好限额管理。按照要求,每年预算报告和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地方政府新增债务规模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只有依法、有序进行管理,地方政府债券才能更好地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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