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0-19
【问题】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截止日期如何确定?
【回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
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12月26日-12月26日
12月11日-12月11日
12月05日-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