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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财务造假案一审判赔20亿元

来源:央广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9-24

原标题:乐视网财务造假案一审判赔20亿元 贾跃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央广网北京9月22日消息今日,北京金融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对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涉嫌财务造假的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乐视网应在10日内向原告投资者支付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赔偿款共计近20.40亿元。被告贾跃亭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法院还对参与乐视网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进行了责任分摊。


平安证券承担10%,中泰、中德不在赔偿之列


此次判决,IPO主承销商及各审计机构均承担了一定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则不在此次赔偿之列。


具体来看,作为乐视网IPO主承销商的平安证券被判,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0%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1%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0.5%的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的背景是,2019年4月,因乐视网及贾跃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证监会宣布对乐视网及贾跃亭立案调查。


2021年4月,乐视网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列明“五宗罪”,一是乐视网因2007年至2016年十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是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四是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五是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等违法事实。


综上所述,证监会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亿元,对杨丽杰等13人分别处以6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伴随罚款,一批中介机构不可避免地牵涉其中。中泰证券、中德证券、平安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及利安达、华普天健、信永中和3家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过此次,作为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联席主承销商之一的中泰证券和中德证券则没有被判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又一普通代表人诉讼案落槌,A股投资者维权走上新征程


2022年1月17日,山西证券发布公告称,子公司中德证券日前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上海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000名原告对乐视网等21名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乐视网赔偿因其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损失共计45.71亿元,同时要求其他20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同日,中泰证券发布的公告显示,上述虚假陈述事实主要涉及乐视网2010年IPO上市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中泰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及3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诉讼中,原告认为乐视网存在几个方面的违法情况。一是乐视网虚假陈述行为致其权益受损,要求乐视网承担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二是贾跃亭等14名自然人作为虚假陈述过错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是中德证券等3家证券公司及3家会计师事务所因未勤勉尽责、未能发现乐视网财务造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乐视网案作为典型的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并非个例。


2021年5月,我国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首案落下帷幕。因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老八股”之一的飞乐音响被判向315名股民支付投资损失赔偿款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该案为我国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司法实践。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副院长徐文鸣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同案件适用不同的诉讼程序,乐视网偿付能力有限,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很难实现充分赔偿投资者的目标,无法为投资者追回大量损失。而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赔偿投资者的目标。这是我国资本市场代表人诉讼制度推进的又一重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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